我国政府对于患有肿瘤病患实施了相关的救助措施,同时也制定并施行了相关的医保政策以辅助治疗。
当员工因患病、意外受伤、符合生育条件等情况而需要进行医疗诊断与治疗时,雇主或者企业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支援或实物扶持,这种协助旨在实现社保制度的普遍覆盖。
此外,从治疗花费的角度来看,由于受到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高影响,职工能够享受到更为优越的保障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