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载之人应对因承载导致的伤害结果负有首要的法律责任。
在车轮之下受伤的被载者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因此,他们所受之财产损失及身体损害之补偿事宜由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方全权承担。
然而,若电动车行驶过程中未与其他交通工具或障碍物发生直接接触而引发的事故,则须由电动车主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