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方面,通常依据房屋类型给予不同金额的赔偿:
传统意义上的草屋每平米将获得1900元的补偿款,而砖瓦构造的房屋则为每平米2400元,至于采用捣制或者预制砖混结构建造的房屋,每平米的补偿费用更是高达2800元。
在评估房屋价值时,也会纳入地面上下附属物所处环境的等价补偿标准。
当面临异地安置的需求时(包括宅基地、相关配套设施、住房租金等),我们会针对每一个家庭赐予2万元的津贴补助支付。
房屋拆迁安置费这一概念的覆盖范围包括了三部分内容:
首先便是房屋征收补偿费,它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和有可能出现的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然后根据每平米的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得出;
其次是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这个环节主要关注建筑的临时居住条件,并且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家庭成员的数量来依月发放补贴;
最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则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视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安置费同样可以被视为合法的遗产并进行继承处理。
广义而言,遗产是指公民在去世之后所遗留下的个人财产,包括其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涉及财产权利的部分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鉴于此,房屋拆迁安置费理应被认定为公民的合法财产,从而具备成为法定遗产的资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