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抚养费的案件,究竟走向何方,该由谁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呢?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深入的剖析与探讨:
1、在离婚的父母双方已经自行达成书面协议,但其中一方并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下,被欠款的一方(即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疑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此时,作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的配偶或者父母,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如果有关抚养费的事宜并未能得到父母双方的充分协商或协商未果,同时亦未通过法律诉讼予以明确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仍将父母中的一方视为主告人,而另一方自然就是被告,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来确定被告应承担的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3、倘若父母双方已经就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抑或是已经经过法院审判,确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然而现在却面临着对既定抚养费标准进行修改(例如上涨)的问题,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就应以哈子女作为原告的主体,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亲成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为手段,向法院提出诉求。《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