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加入的过程中,倘若第三方能够自觉自愿地担负起连带责任,那么他们就能够免除责任。
然而,若该第三方未能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其便无须履行这一职责。
债务加入也被称为并存债务承担,它是指债务并不因第三方的加入而从合同关系中分离出去,而是继续保持原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让第三方参与到此种合同关系之中,共同分担既有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