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儿童进行一次或多人次的猥亵行为;
2.纠集多人对儿童进行猥亵活动,或者于公共场合对儿童做出猥亵举动且情节严峻者;
3.给儿童身体带来损害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
4.采取过分残忍或者有悖常理的猥亵方式以及出现其他恶性情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