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法律顾问在此明确告诉您,在缔结婚姻之前,只是在房产登记上进行了双方姓名填写的行为并不足以认定此房产即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若在办理房产证书之时已经申请了共享产权,那么双方应作为基于各自投入资金比例的按份共有方存在于房产产权之中。
为了更好地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在结婚后及时带上结婚证明前往相关部门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共享持有,如此一来,该笔房产便正式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请注意,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之明文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或更多的组织或个人以共有方式共同拥有。
其中,共有包含了两种形式,分别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此外,第二百九十八条还具体规定出,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按照自己所占据的比例对其享有所有权。
最后,第二百九十九条同样强调指出,共同共有人需要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