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均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力,包括自由选择是否与另一半离婚。
因此,对于任何希望解除婚约的一方而言,他们随时有权行使和主张这个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程序时,若涉及赔偿问题,必需要有一方对这份婚姻关系存有过错行为。
换言之,提出离婚并非当事人的义务或责任,而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与此同时,除非是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否则无过错方不应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