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所提供之各种法律支援服务,涵盖诸多方面,如权威性的法律意见咨询、细致周到的法律文件制定与撰写;
全面而专业的刑事辩护及刑事代理服务;
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服务;
深入了解并即时跟进全国范围内行政案件的全面性政策及准则,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与处理;
专事于劳动仲裁领域的法律代理服务;
全方位且精细化的非讼法律事务代理服务;
以及旨在提升公正性和可信度的公证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鉴定的法律支持等多类不同项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