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夫妇离婚时,其中一方持有某公司的出资额或相应股权,经夫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将其部分或全部分配至該股东的伴侣手中;
其他股东如有超过总数一半的多数人予以支持且全体股东都公开表明放弃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利,那么这位股东的伴侣便可以正式成为该公司的法定股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这些股权或出资额是在夫妇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那么它们就被视为夫妇的共同财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