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所签订的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每一位有限合伙人有责任按约定时间和数额全额支付投资资金。
如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充足的投入资金,他(她)须承担补充缴纳的责任,同时也需对其他所有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法律已经明确指出,当合伙人未能履行出资之义务时,其所应承担的是对其他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而非直接向合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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