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即使未被提起诉讼,也不能认定为案件处理方式合乎法律规定:
首先,对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明显违法;
其次,对于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人,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特定罪行的,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对此类涉罪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亦将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者,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大重罪的,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伤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重伤,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同样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