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机动车辆驾驶员醉驾并与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时,若机动车方无任何违规操作,那么该起交通事故应由非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全权承担责任。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人员在駕驶过程中的行为及对事故酿成所起的影响,以及其过错的严重性等因素,对责任进行明确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