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有的诉讼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条款,同时也涉及到对该类行为的规制与规范处理,因此这部分工作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并予以处理。
虚假诉讼是指在已有民事诉讼事件基础之上采取编造事实、虚构情形等手段,试图从中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无需具备特殊的主观意图,即使是出于无目的地追求某些不合法的利益,也都可能被判定构成虚假诉讼。
当然,针对这类违法行为,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如果有人故意编造谎言并以此为依据提起了民事诉讼,其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金额的罚款惩罚;
但若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其刑期会增加至三年到七年不等,并且还需支付相同金额的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