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允许左转弯信号亮起后,您所驾驶的汽车已行驶至直行车道,不料却遭遇绿灯状态下的直行车辆撞击其右侧后方。
这是由于“直行必须礼让左转”的基本规则所致,因此,过错方在于直行车辆。
在这种情况之下,首要任务应当将车辆移至相对安全的地带,如车况良好,可尝试以最低速度驶离现场,以免引发二次事故。
同时,须及时在车尾设置警示标志以及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即双闪),以便提醒后续道路使用者注意安全。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若是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对方负全部责任,您有权向肇事者要求支付车辆修理费用、人员伤势处理所需的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等;
倘若造成残疾的严重后果,您还得以提起伤残赔偿请求,并附带要求给予相应精神损害补偿金。
而在提出伤残索赔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前提条件上,须符合伤残等级标准,若对方确系全责,则需按实际情况全额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