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拘留时间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多不能超出三十七天。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面对特定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但是当涉及到恶性扰乱社会秩序和人群安全的流窜作案者、屡次作案者以及团伙作案者,拘留期限将延长至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此也有所表述:
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实施拘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包括(1)正在筹备犯罪、执行犯罪或者犯罪事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见证者指控该人为罪犯;
(3)在家中或居住地发现有足以指证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4)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避或者窝藏的;
(5)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谋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地址信息,身份不明确的;
(7)存在流窜作案、反复作案、集体行动的重大嫌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