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亦可缩写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它所保障的范围是当被保险人或其所授权的驾驶员在使用投保车辆期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直接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时便可以由该保险来对此进行赔付。
另一方面,"第三者责任保险"还具有额外功能,即如果经过保险公司书面批准,被保险人由此引发了仲裁或诉讼费用,那么在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会给予赔偿,但是最多不会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