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乐园中,须确保所有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如若伤害并非顾客本人故意造成,则应该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责任。
在决定赔偿事宜时,首要之务便是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分配。
若伤者系因其个人失误或同游乐场无关的其他第三方导致受伤,则责任主体相应地转变为家长或该涉事第三方,而游乐场在此案例中的责任比重应相对较轻。
然而,倘若受伤事实并非上述两种情况之一,那么游乐场便需担当起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