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夫妇分居时间不论长短均不能被视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有关自动离婚的规定并不存在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
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仅能通过协议方式或诉讼程序完成。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种方式为协议离婚,即由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随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该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展示夫妻双方决定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重大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
第二种方式则为诉讼离婚,即由其中一方当事人起草起诉状,搜集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的相关证据,向本地法院提起离婚诉求。
一般来说,法院若判定因感情不合导致长时间分居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关系的话,通常会判令准许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