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因情感困扰而持续分居长达两年者,过于固执地强制执行离婚是不妥当的行为。
然而,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下,其可直接向所在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夫妻是否分居两年,这都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唯有在夫妻双方婚姻的确已出现严重裂痕之际,法院才会同意离婚申请。
若意图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起诉方需向法院递交清晰明了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充分表明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与原因;
2.其次,法院对原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详尽审查,若发现满足受理条件,即予以立案;
3.第三步,法院需以公告方式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进一步明确告知其应诉期间并具备举证权利义务;
4.紧接着,被告需要针对原告的起诉书内容作出口头或书面回应;
5.在此之后便是庭审阶段。
法院将依法组建合议庭,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用开庭质询或书面审议的形式展开实体审理;
6.最后,根据审理情况,由法院做出最终判决裁定。
关于如何证明夫妻两人存在长期分居的问题,提供以下四种有效证据作为参考项:
1.一方在外居住期间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
可以直接反映出二人自分居以来的实际生活状态;
2.双方订立的专门针对分居问题的书面协议。
这种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能为分居事实作证;
3.请证人出具证词。
例如若有夫妻共同的亲朋好友了解这些情况,他们的证词便
具有很高可信度;
4.往来信件、电子邮件以及短信等通讯记录同样可用作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