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信用卡恶性透支呢?此乃指持卡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所规定之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操作,且在银行经由催收程序发出通知之后仍然不予偿还的行为。
一般而言,该等恶性透支都可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信用卡拥有及使用合同来执行。
具体来看,恶性透支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基本类型:
(1)即超标透支,超越了信用卡章程中所规定的限度或者发卡行所允许的透支范畴;
以及(2)逾期透支,即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偿还本金和利息。
总体上说,信用卡恶性透支的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对持卡者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