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无明文规定“父债须由子偿”。
作为债权人,其只针对特定的债务人进行债权主张;
而对于负有债务的父亲而言,其所负担的责任仅限于特定身份,即父亲这个角色。
虽然子女与其享有血亲关系,然而他们却并非是该项债务的责任主体,因而自然无法向债权人承担此种义务。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所谓的“父债须由子偿”并无坚实的法律依据。
但是,当父母离世后,留下的负债如若由子女负责继承,那么他们理应使用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来偿还这些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