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
若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可依法向法律机构申请对其进行调整。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当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一方违约时需向另一方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的条款,或是关于因违约所引起损失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的条款时,这些都应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但请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远低于因违约而引发的实际损失的话,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通过当事人的申诉来予以追加;
反之,若约定之违约金远远超出了该种损失,司法或仲裁机关同样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进行合理的下调。
在此之外,若合同双方预先约定了违约派遣违约金的事项,且该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应继续履行他的欠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