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每件需缴纳的费用为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案件需要涉及财产分割协议,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时,法院将免收额外费用;
但若超过该数额,超出部分将会按照0.5%的比例进行追加收费。
2、在侵权案件中,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及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情况下,每件案件的初始缴费数额为100元至500元之间。
如需要寻求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未超过5万元的话,法院也将免收额外费用;
然而,若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支付1%的追加费用;
而当赔偿金额高于10万元时,将仅需按照0.5%的比例缴费。
3、除此之外,对于所有非财产类的伤人案件,收费标准定为每件50元至100元不等。
4、对于财产类案件,通常会依据原告要求的金额或价格,并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加计算所需缴纳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