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贪污罪将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贪污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或具有其他较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支付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为五年。
其次,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面临罚款或没收部分财产的惩罚。
在此类案件中,追诉时效系十五年。
再次,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要交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当达致特殊巨大的数额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更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同时没收所有财产。
在此极端情况下,追诉时效则延长至二十年。
若在超过二十年后仍需进行追诉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