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中,倘若男方欲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则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途径实现此目的。
然而在此之前,男方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方可顺利推进相关流程:
(一)对子女而言,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若身患严重疾病,甚至伤残导致无法再行抚养责任;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一方如忽视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
(三)涉及的子女已年满八周岁,且主观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该方同时具备抚养能力;
(四)具备其他充分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