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顺利收齐工程款,承建单位可向发包公司递交正式信函或拜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以提高关注度,敦促他们在合理期限内付清相关款项。
倘若发包方仍旧坚持不解款,那么接续可以通过法院解决,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待到法院做出明确判定之后,即可依据判决结果要求实际执行付款。
抑或是可以跳过律师函这一环节,直截了当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法院判定后,发包方仍未按照规定付清欠款,施工方则需要等到判决书中约定的执行期限到期后再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外,施工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项工程进行依法拍卖处理,后续可针对工程折现价值或拍卖成交额主张优先使用权,以此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项。《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