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年满14周岁但不足达16周岁者,若在犯罪行为中涉及到故意杀害他人、故意对他人实施重度人身伤害甚至致其死亡、强行性侵犯他人、暴力抢夺他人财产,贩卖毒品,纵火、制造爆炸物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