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意见得知,当用人单位违法无理地裁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劳工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本法规章,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
具体而言,该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对于任何违规行为,都应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经济补偿为基础,两倍计算对劳动者进行偿付。
换句话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将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单月工资至少两个月的赔偿。
关于这点,《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已经有明文规定,即劳工在雇主公司中工作时间越长,所需获得的经济补偿也越多。
以此类推,若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那么用人单位将需要按照一年的工资标准给予赔偿;
而对于工作时长低于六个月的情况,则需提供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之数,其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更高金额的经济补偿,且补偿期限最长不应超过12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的月工资并非当即所在月份的工资,而是在上一年度的前十二个月中的平均月收入。
综上所述,若用人单位违法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劳方应有充分的法律资源为自身争取合理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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