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问题,需强调的是,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自行协商设定利率标准,同时公民之间进行的无息借贷行为,若已经约定了还款期限却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兑现承诺,或是未制定清晰的还款期限,经由出借方提出催告后,借款人依然选择拒不偿还,那么出借方可向其请求按逾期天数支付逾期利息,此举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与认可。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借款合同对于利息的规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过于合同签署之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多,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