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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024-03-29 11:25:21 已帮助13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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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什么
在有关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受害者只能够针对物质损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他们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被害人所经历的物质损失本质上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注定要遭受的潜在损失。
再次,被害人物质损失产生的原因只有两个可能性:
人身权益受损或财产价值损失。
基于以上条件,我们有必要明确,这里所探讨的人身权益主要只涉及到诸如身体权、健康权等具有物质属性的人身权,而排除含有精神属性如姓名权、肖像权等个人利益的范畴。
最后,除了人身遭受伤害之外,当公民财产因其自身原因出现损害时,受害者同样拥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
具体来说,当遇到交通肇事、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纵火等案件类型时,受害者都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取应有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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