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但却坚决拒绝支付相应赔偿金时,双方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会极其微小。
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举例来说,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主张自身权益并向肇事驾驶员以及其所在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
另外也可以向上属保险公司发起代位求偿诉讼程序。
更为直白地说,这种“替代赔偿”的方式就是指您的保险机构有权先行向您支付相关的修理费用之后,才会向责任方进行追索赔偿款项。
换句话说,如果您驾驶的车辆与其他人驾驶的车辆出现了交通事故,经由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之后认定对方为全责,然而对方由于财务状况不佳而无法偿还赔付款项。
这时候,您就有权利向所属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首先请您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修缮车辆所需金额进行赔偿,随后由保险公司再向肇事方进行追讨赔偿款的工作。《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