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而言,夫妻在进行离婚事宜过程中对涉及房产的分配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收负担。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期间,出现了房产需要分割并转移至某一方名下的情况,那么只需要考虑一些手续费用即可,不需要再额外缴纳任何形式的税款。
这种情形可被视为''离异住房分割",其本质在于将所有的房产规模依据实际需求进行拆解并重新分配,在房地产登记事务中则会通过颁发新的房地产证书体现出来,即原先的一张房地产证书可能会被分割为若干个新的证书,彼此之间的总面积并不会因此有所更改或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