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根据地认为,作为债权人的他们与债务人之间是特定的身份关系,如果担任债务责任人的父亲角色是唯一且固定的,那么尽管这个女儿与父辈之间保持着血脉相连的亲情关系,但是她并不因此而被定性为同样的债务人,对于处在债权方位置上的他们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这个女儿成功的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她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去帮助父亲完成债务清偿的任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