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司法制度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人民法院须在案件受理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结工作;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以上的案件,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此项是关于简易程序开庭审判的结案期限规定。
而针对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受理之后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另外,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遇特殊情形需进一步延长期限,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批复。
以上内容则为普通程序开庭审判的结案时间之相关法律规定。
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只要法院在制作好判决书之时即视为审结之日,通常情况下都会于当天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