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对涉嫌职务侵占行为的指控时,受害者确实有权向相关执法机构报案立案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并不会立即采取逮捕措施。
这是因为逮捕需要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持,并且需要经过严谨的审判调查流程。
一旦最终判定既有罪行成立,便会按照相应法律条款进行判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组织的职员若借助自身职权,将其所服务之机构的贵重物品非法占为己有,那么此行为将被视为职务侵占罪。
其中,对于涉事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轻微犯罪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而在该案件性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即涉案金额特别庞大的情况下,违法者可能将会受到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有罚金的严厉惩罚。
此外,如果此类犯罪行为由国家政府所属的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内的公务人员所实施,则他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