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代持的协议,若其既未违背法律所固有的强制性规范,那么便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被视为具有有效性。
当现存的有责任的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基于某种原因签署了相关协议时,如果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且双方并未在欺骗或压迫的环境中签订该协议的情况下,那么从法定角度来看,我们的司法机关应该认为这样的协议具有合法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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