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办理的手续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需要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证,如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限的证明文件,标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部分,我们将按照百分之零点三的比例进行收费,如果按此比例计算的费用不足二百元,则我们会按照二百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
对于标的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到五百万元人民币之间的财政性交易,我们按照百分之零点二五的比例进行收费。
如果是关于民事协议的证明文件,我们将按照每份文件一百元到二百元之间的价格进行收费,如果该协议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则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加倍进行收费。
对于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的资格及信用状况的证明文件,我们将按照每份文件三百元到五百元之间的价格进行收费。
如果是关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益、转让权以及使用许可证书的证明文件,我们将按照每份五百元的价格进行收费。
2、当涉及到提存公证时,我们会按照标的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三进行收费,并且最低额度不得低于一百元人民币。
另外,为了安全起见,由代理人代为支付的银行托管费用也会另行收取。
如果是签发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文件,我们会按照债务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三来进行收费。
当申请人已经向我们提出公证申请并我们已经受理之后,若申请人因某些原因而决定撤回该申请,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在此情形下,如果该申请尚未经过审查,每个申请将收取十元人民币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
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