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送过程中,承运方如未能妥善保管和运送快件,导致其受损,对于已办理保价手续的包裹,需按照运输公司与寄件人共同商定的相关保价规则进行赔偿责任的衡量与确认;
而对于未办理保价手续的包裹,则依据民法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