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事业需要对目前仍在正常运营中的商业店铺进行拆迁时,需依照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各类经济事项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成本如提前的搬迁准备费用、停工期间的人工及设备调试修理费用、货物拆卸、包装与运输费用以及正式员工或承包商的解雇补偿金等都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其次,按照地方政府所制定出的补偿政策,适当发放的奖励性费用如快速迁离费以及建筑物拆迁奖励费用等也应包含在赔偿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店面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样不可忽视,其算法将依据房屋被征用以前的经营收益状况、停产停业持续时间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关于这部分的计算方法,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详细且精确的相关细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