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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优先照顾女方?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优先照顾女方?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25 16:20:12 已帮助17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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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会不会优先照顾女方?
首先,假设您的未成年子女年满两岁以下,基于关注到幼童阶段对母性哺乳之需求以及母亲对孩子温情照料之天然优势,此类情况下,法庭通常倾向于将孩童判决由您抚养
其次,若您的子女已经超过两周岁并且完成了永久性的节育措施(例如结扎),然而男方尚未实施这些手段,同时男性年纪与女性相差不大的话,那么法庭更加可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予您。
再次,如果您的子女一直是由您亲自养育的,假设离婚之后需要变换抚养方式,适应父亲的生活方式改变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并对他们的成长构成妨碍,这种情况下,法庭也更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您。
再者,法庭会对比您们双方的抚养能力,以稳定工作、收入状况相差有限为前提条件,若男方在导致婚姻破裂上存在过失行为,如婚外恋情等等,那么法庭更有可能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您。
此外,还有其他考量因素,像类似赌博、酗酒这样的不良嗜好。
由于男方的不良嗜好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您。
最后一点,如果在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您和对方的各方面条件势均力敌,且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就会相对大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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