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盗窃案件的查处工作,警方通常会展开正式的立案侦查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依靠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证人证词等在内的各种证据材料,以便判断是否需要将涉案人员提交法庭,并由法官批准实施逮捕。
2、当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告一段落时,他们便会将相关证据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接下来检察院将会在一个正常的月度时间内做出最后的决定。
首先,他们会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一旦接到报案人的报告,公安机关即刻开始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相关法规与行事准则可以采取各类手段来获取信息,如询问当事人、查询相关记录、现场勘查勘察、鉴定物件及调阅证据等,这些举措都不会对被调查者的人身自由或财产权益造成侵犯。
此外,他们还会负责收集各类物证,例如在案件发生地可能触摸到的东西、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余物等,这些物证在收集完毕后往往还会送往实验室进行处理,以从中提取出可能潜在的指纹、手套印等关键性的物证。
接着,便是损失财物的具体分析。
这一步骤主要依据被盗人物品的描述和现场情况进行详尽的分类登记,为日后破案后的量刑提供有力参考。
最后,现场访问环节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安机关会通过对失主及其周围人群的深入调查取证,以及视频资料的采集,以期更全面地掌握犯罪活动的线索和证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