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侦查期这个东西,法律规定就是37天嘛,但是要是案子特别复杂的话,公安就得适当地再多花点时间调查了哦。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提醒警察叔叔们尽快把案子破掉嘛,让我们这些受害人心里能有点安全感。
所以啊,每次公安那边有什么新消息,你们都可以去问问看,多跟他们沟通一下案子的进度啥的,配合着警察叔叔一起把案子解决掉。
如果被骗了报警之后呢,公安就会立案进行调查啦。
这时候呢,警察叔叔也需要花费一些时间来搜集证据之类的,这就叫侦查期咯。
但是记住哈,刑事案件一般都是要分成好几个步骤来弄的,比如公安也要先调查一下啦,然后检察院再检查看看有没有起诉的必要啦,最后还要等着法院来审判。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所以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大概是五个月左右啦,甚至有时候三个阶段加起来会拖到一年半之久呢。
有些事情得说清楚哦,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该在接到案件开始后的两个月内宣判的,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而对那些可能判死刑或者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经过上级法院批准,最多可以延期三个月处理。
但如果情况极为特殊的话,还需要再申请延长,那就要请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了。
如果公安换了管辖区,那计算审理时间就得从新的法院接手后算起了。
或者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的时候,补充完资料提交给法院后,法院就要重新算审理的时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