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具有可被推翻的可能性。
法医鉴定乃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环节,涉及到相关技术领域的工作。
这项工作旨在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以及物理学、化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与其人体紧密关联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进行细致而专业的检验与鉴定,以期得出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乃至事实认定等结论性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法医鉴定结论既被视为三大诉讼法中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又因其直接关乎人身权益,使得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此举不仅为区分案件性质提供了依据,亦成为甄别案内其他证据真伪的关键手段。
因此,若当事人对法院所作的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