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翻身做公司股东的隐名朋友们要记住啦!你得有证据来证明跟名义股东之间确实有个合法实在的代持股协议啊。
而且呢,如果你是为了避开法律上的硬性规定而把自己藏起来的,比如说想逃避不允许某些人进入某些特定行业的规则,就用别人的名义去投资的话,那你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这个合约可能就是无效的了。
你也别想通过这样来保护自己的股东权益哦。
如果大家都认可我们的代持关系,那么当隐形股东想要让公司变更一下股东啊,或者让公司开个出资证明书给你啊,还有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里记录一下你的名字呀,以及最后去公司注册部门把这一切都登记一下呀,都是必须要过半数以上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才行的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