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具备电话录音而缺少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提起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
只要该音频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明确证实债务关系确实成立,便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进行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有通话录音作为唯一证据,就必须提供额外的证据加以支持。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当事人的口述、书面文件、实物物品、音像记录、电子文档、目击者的见证发言、专业鉴定结论以及实地勘察记录等等。
在此基础上,所有的证据都须经过严格认证,以便能够成为法庭裁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对于不肯偿还债务的个人或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在出具借条或者其他形式借款协议初期,请务必要求对方详细记载出借方与借款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总额(建议标明大写金额)、借款人的亲笔签字与手印、签署日期。
此外,若涉及到利息支付,还应当明确借款利率及其具体结算方法以及还款期限,同时注明违反此等规定可能引发的相应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没有正式借款协议等相关凭证来证明借款行为已经实际发生,而借款人对此予以否认的话,出借方可考虑寻找证人或知情人士协助协调解决或出庭作证,以证明借款确实存在。
另外,在与对方洽谈过程中也可以准备录音设备,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或录像,以此证明借款的确切事实。
最后,如遇借款人突然消失,音信全无之状况,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如对方依然下落不明,我方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判决无法迅速得到执行落实。
因此,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债权人应及早主张权利,待胜诉之后再积极收集关于对方财产线索的信息,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