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了确立双方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
为确保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地建立起来,必须要自愿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应届毕业生在尚未获得毕业证书之前,不能够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倒是能够与用人单位相互协商,自愿签订劳务协议,或是实习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对于那些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俭学方式来解决生活费问题的在校学生来说,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就业,因为他们尚未建立起劳动关系,因此也就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当毕业生尚处于大学生活期间且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时,其所与公司合作的关系都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只有在该关系满足了雇佣关系所有特征的情况下,才能称之为雇佣关系。
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依然属于在校生范畴,因此他们并不具备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他们只能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当然也可以选择签订劳务协议或实习协议作为替代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