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之际,仅仅需要债权人提前告知债务人相关事项便能完成转让流程,而无需经得债务人明确的肯定或拒绝。
为了保证交易各方的权益,在进行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对有关细节进行全面、准确的披露和通知给债务人,可选择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沟通。
一旦通知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上,便意味着债权转让过程正式开始,此时债务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这种情况下,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形成的约束力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最终认可或者确认才能生效。
然而,如果债权人未能及时履行通知义务,那么这份债权转让就不会对债务人产生有效的约束力,因此,受让方也就失去了让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合法权力。
假设在通知送达至债务人后,尽管债务人仍然坚持向债权人支付款项,这样的还款动作其实为无效行为,债务人依然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向受让方付款的法定义务。
最后要说明的是,虽然通知义务本身并不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并不代表无论债务人意愿如何,债权转让都能够成功实施。
实际上,只有在债权人和第三人间达成共识并且签订相关协议之后,这项交易才能得到圆满实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