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条件是,所有为销售掺杂在正常产品中的不良物质、伪造真实产品信息、将次级产品冒充高级产品等行为,均归类于消费欺诈范畴,故而对于消费者购买到的瑕疵商品,适用的是经营者应对商品或服务实施欺诈行为时产生的补偿机制。
其次,如证实经营者确实存在此类欺诈行为,应依据消费者需求,对遭受的损失进行额外补偿,补偿的金额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应费用的三倍为准;
如新增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上限五百元执行。
此外,如果法律对此类欺诈行为的惩治有明确规定,则应遵照相关法则执行。
最后,若经营者明知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却仍继续供应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受害方有权寻求经营者作出相应赔偿,并同时要求获得所受损失的两倍以下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