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所执行的货币赔偿方案,您完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
具体而言,拆迁赔偿的方式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也可以实现房屋产权的调换。
除此之外,您还有权利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结合起来的新型补偿方式。
所谓的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被拆迁者愿意舍弃自己的产权权益,让拆迁方以市场评估价作为衡量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货币形式的补偿。
而拆建单位则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到的损害,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档次,再依据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场所变迁或者自寻临时住处而带来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进行每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协助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特定权利,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另行安置住房等,该项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则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